落戶海南四大優勢:
1.解決人才購房安居
《行動計劃》明確提出樂對引進的各類人才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購政策限制。同時,為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提供住房租賃補貼。
2.解決落戶人才子女入學問題
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大學、參加中考和高考,提供一系列的優惠政策,
3.解決人才配偶就業
《行動計劃》從關心關愛人才的角度,相應提出了解決配偶就業相應舉措。
4.解決人才醫療保障
按照層次為在海南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優質的醫療服務。
申請條件:
條件一:符合下列申請對象之一的人才,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海南省內任一城鎮(包括海口、三亞)申請落戶:
(一)按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四)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
(五)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萬元、10%的創新人才。
(六)在本省領辦
條件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且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人才,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或高級工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
申請在實際居住地落戶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產證明(租賃合同)。
條件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縣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在引進市縣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當地產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人才。
(二)在引進市縣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引進市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申請在實際居住地落戶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產證明(租賃合同)。